为加强对我市长虹运河河道管理,有效遏制河道内违法占地、违章建筑的行为,保障河道行洪畅通,确保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》《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市政府决定限期清除沿106国道长虹运河河道内违法占地、违章建筑。
一、清除范围:沿106国道长虹运河河道内的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,包括房屋、厂房、临时建筑、构筑物等以及其他影响河道安全的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。
二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各类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必须于2019年3月25日前自行清除。市相关职能部门、执法单位将依法严厉查处河道内违法占地、违法建设的行为。逾期不清除的,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清除,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。
三、广大群众应支持、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行动,对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,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进行处罚;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告。
项城市人民政府
2019年3月18日